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兼并

[ 宋代 ] 王安石

三代子百姓,公私无异财。
人主擅操柄,如天持斗魁。
赋予皆自我,兼并乃奸回。
奸回法有诛,势亦无自来。
后世始倒持,黔首遂难裁。
秦王不知此,更筑怀清台。
礼义日已偷,圣经久堙埃。
法尚有存者,欲言时所咍。
俗吏不知方,掊克乃为材。
俗儒不知变,兼并可无摧。
利孔至百出,小人私阖开。
有司与之争,民愈可怜哉。

兼并赏析及解释

全诗二十四句,可分三部分理解:
前八句,称颂三代帝王抑制打击兼并的政策,即君主直接控制土地与财权,不使落于奸佞豪强之手,百姓利益由此得到保护。
当时,北宋王朝面临灭亡的危险,在这种社会危机的背景下,诗人对三代的称赞,无形中把人们带进一个无兼并,政令通行,人民安居乐业的升平社会,引导人们对它的向往,同时也是唤起人们正视当今兼并四起,社会混乱,民不聊生,国贫兵弱的客观现实,从而认清“兼并乃奸回”,激发起对兼并现象和兼并势力的愤懑。引起“不除奸回,祸患不已”的共鸣。不难看出,诗人名日是对“三代”的称赞,实质是对“兼并”的斥责。从痛斥“兼并乃奸回”,严申“奸回法有诛”,读者看到诗人对兼并这一奸诈邪恶的东西是多么的深恶痛绝!他的“摧制兼并”,“理财富国”的愿望又是多么的迫切。
中八句,批判后世君主放弃对土地与财权的控制,遂使土地财产为豪强所掌握,社会矛盾增加,难以管理。从“秦王不知此,更筑怀清台,礼义日已偷,圣经久堙埃”带有惋惜口气的诗句,就说明了这一点,同时从这里又可以看出他对当朝政府放弃法家路线,实行“不抑兼并”政策的否定。
在王安石看来,要变法,推行“摧制兼并”的政策,关键在于政府。从他没有直接指责当朝政府而是称赞“三代”皇帝,指责“三代”以后的那些皇帝,说明他对当朝政府还寄托着一定的希望,流露出要通过皇权来实行变法的企图,这与他后来的行动是一致的。开始,宋神宗对变法的意义认识不足,王安石通过启发、说服,终于使宋神宗觉悟,取得宋神宗的同情和支持,实现了他的目的。因此,在政府如何对待兼并这个问题上,作者一赞一贬,确实发人深思。“奸回法有诛,势亦无自来”和“后世始倒持,黔首遂难裁”,使人从这个鲜明的对照中,领悟出一个道理:实行不实行“摧制兼并”的政策,是关系到能否治理好国家的一个重大问题。这对放弃法家路线,采取“不抑兼并”政策,导致社会混乱的北宋政府具有很大的启发。而对那些主张倒退、守旧、兼并成习的大地主大官僚进行了有力的鞭挞。
后八句,指斥当今弊政发展至极致,官吏以聚敛为能,而儒者竟然认为“兼并”不可摧抑。其结果是,豪强继续兼并,而官府又加掠夺,而百姓愈加可怜。“俗更不知方,培克乃为材,俗儒不知变,兼并可无摧,利孔致百出,小人私阖开;有司与之争,民愈可怜哉”,在这一连串带着强烈谴责意味的诗句中,王安石把那帮顽固派和兼并之徒,认为只有守旧、兼并才能治理好国家的反动思想驳得体无完肤,把他们为了“富自己,不顾国家命运、人民疾苦,大肆兼并,顽固守旧的丑恶面目暴露无遗。这里连用二个“俗”字,表现了王安石对这股腐朽的社会势力的憎恶和蔑视,体现了他不与世俗同流的斗争精神,闪耀着他变革图强,顺应历史潮流前进的进步史观。
这首诗直接发表议论,由史及今,眼光深邃;而语言质朴无华,峭直凌厉。此种风格,与王安石以“适用为本”,“以文为饰”的文学主张正相符合。

诗词知识问答

1、问:《兼并》的作者是谁?

答:王安石

2、问:《兼并》是出自哪个朝代?

答:宋代

作者介绍

王安石
王安石 [ 宋代 ]

王安石(1021年12月18日-1086年5月21日),字介甫,号半山,汉族,临川(今江西抚州市临川区)人,北宋著名思想家、政治家、文学家、改革家。庆历二年(1042年),王安石进士及第。历任扬州签判、鄞县知县、舒州通判等职,政绩显著。熙宁二年(1069年),任参知政事,次年拜相,主持变法。因守旧派反对,熙宁七年(1074年)罢相。一年后,宋神宗再次起用,旋又罢相,退居江宁。元祐元年(1086年)... [更多>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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